2006-11-01

憤怒




我把工作辭了。

忙碌了五個月,我離開了這個公司。
我不知道為什麼老闆要把員工當白痴。

老闆白天要上班,老闆娘生產、坐月子,
兩人都無法顧店,貼出公告又徵不到可以配合的人,
所以從來到這家店開始,
老闆的種種要求,我全部盡力配合,
搞到自己沒有假日,身體不舒服也不敢請假,
因為我知道我一旦請假,店門就得關上一天。

對於這份工作老闆不懂,沒有關係,
我接觸過,我懂,我幫你。

你們夫妻各有各的事情要忙,無暇處理店裡的大小事情,
沒關係,你要求我,我幫你。

換來的是什麼?

有時候話說出口,傷害已經造成,不是對不起就可以解決的。
我盡心盡力為了「你的店」,
卻得被你羞辱。

也好,不該浪費時間在這種小店。
我相信我的選擇沒有錯。

2 則留言 :

  1. 失去了妳,他們應該很頭大吧!
    不過,
    我覺得也好,
    很多時候,有些人仗著一點點的不同,
    就想欺壓人,
    那讓人感覺很不舒服~

    天空何奇大,無需的是『勉強』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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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嗯.......
    妳在那邊之後做的並不愉快,真的是辛苦妳了~

    店裡弄到這情況,也代表老闆夫婦太依賴妳了...
    妳離開了,我想..他們應該是手忙腳亂吧~

    妳的選擇沒錯,最重要的是..顧好自己的身體狀況~
    這一陣子,先休息一下子吧..

    等自己調理好些,再開始找尋新的工作^^

    加油!!一起加油吧~!

    炎月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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